发电厂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1.1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方可进行接用临时电源。
1.2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的绝缘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应大于2.5m,室外大于4m,跨越道路大于6m。架空的导线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脱钩体感价格多少,并要采取固定措施。
1.3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间距应保持让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重。
1.4严禁架空线敷设在油管道或可能造成火灾危险场所。
1.5严禁将导线不加绝缘捆绑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1.6穿越建筑物、构成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电缆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7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1.8电缆使用时,过墙过道须设置保护管。其外附套须满足要求,电缆埋地时应在地上插有标志,以示警告。
1.9用电部门应专人管理维护,如电焊机、排水泵等,脱钩体感哪家好,电源必须接在固定检修盘内,严禁接在运行盘及其它非生产电源盘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1.10所有临时电源电线,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脱钩体感公司,一经发现作w章作业处理,如产生后果应负全部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2、作业时所用照明应使用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3、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4、检测人员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5、 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b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6、在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7、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8、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9、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0、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双鸭山脱钩体感,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14、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容器内等,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并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设立明显的标志。
15、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施工现场作业禁令
施工现场作业“十项”禁令
(一)高处作业“十不准” 1.安全帽未系紧和安全带未挂牢不准作业。 2.身体状况不适应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3.防护栏、安全网防护不到位不准作业。 4.上下通道(梯子)不牢固不准上下攀登。 5-脚手板绑扎不牢固不准作业。 6.悬挂式脚手架悬挂点不牢固不准作业。 7.模板支撑和绑扎好的钢筋不准攀登。 8.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 9.六级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二)电气操作“十不准” 1.未持特种操作z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靴和绝缘手套不准作业。 3.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不准带电作业。 4.不符合TN-S标准不准供电。 5.不使用电工工具不准作业。 6.雷雨天气不准测定接地电阻。 7.电路修理不准单人操作。 . 8.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不准供电。 9.未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准供电。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三)脚手架作业“十不准” 1.未持特种操作z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1 2.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3.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4.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 5.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6.作业中不准跳跃架子。7.搭拆过程中不符合方案要求不准继续作业。 8.与电力线路距离不够或未设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9.搭拆时地面未设置围栏或警戒标志不准作业。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五)起重作业“十不准” 1.无特种操作z不准操作。 2.身体不适不准操作。 3.操作时不准闲聊和打瞌睡。 4.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驾驶室。 5.吊钩不准过人头。 6.作业时不准上车下车。 7.吊物时不准长时间悬空。 8.安全装置不准作为开关使用。 9.三个动作不准同时开动。 10.工作时间不准调整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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